年齡經通義&隱公元年(6)
作者:爾雅臺
來源:“爾雅臺切問”微信公眾號
時間: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三月十二日乙未
耶穌2022年4月12日
(三)辭與例
董仲舒曰:年齡之辭多所況(比擬),是文約而法明。孔子筆削之旨明矣。元代趙汸歸納了孔子“筆削之義”凡八項:一曰存策書之年夜體(史法),二曰假筆削以行權,三曰變文以示義,四曰共享會議室辨名實之際,五曰謹內外之辨,六曰特筆以正名,七曰因日月以明類,八曰辭從主人。一言之,年齡存有史法,但更重要的還是孔子教學作年齡之“書法”。史遷《孔子世家》曰:至于為年齡,筆則筆,削則削,子夏之徒不克不及贊一辭。說明孔子筆削之辭備矣,一私密空間個字也改不得。
《經解》曰:屬辭比事,年齡教也。比事以正其辭,莊存與總結有十法:一曰年齡貴賤不嫌同號,美惡不嫌同辭;二曰年齡辭繁而不殺者,正也;三曰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后凡也;四曰年齡見者不復見也;五曰年齡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,不貶絕以見罪惡也;六曰貶絕然后罪惡見者,貶絕以見罪惡也;七曰擇其重者而譏焉;八曰貶必于其重者;九曰譏始,疾始;十曰書之重,辭之復,嗚呼,不成不察此中必有美者焉。操其要歸,不過乎同辭、異辭二途。(莊存與《年教學齡舉例》)
年齡以辭成象,以象垂法,示全國后世以圣心之極。經案的辭旨蘊含豐富的微言年夜義。觀其辭,必以圣人之心存之,史不克不及究,游、夏不克不及主,是故善說年齡者,止諸至圣之法罷了矣。莊存與曰:
年齡之辭,文有不再襲,事有不再見,明之至也。事若可類,以類索其舞蹈場地別;文若可貫,以貫異其條。圣法已畢,則人事雖舞蹈教室博,所不存也。
年齡詳內略外,詳尊略卑,詳重略輕,詳近略遠,詳粗略小,詳變略常,詳正略否。
年齡之義,不成書則辟之,不忍書則隱之,缺乏書則往之,不勝書則省之。辭有據正則不當書者,皆書其可書,以見其所不成私密空間書;辭有詭正而書者,皆隱其所年夜不忍,辟其所年夜不成,而后目其所常不忍、常不成也。辭若可往可省而書者,凡人之所輕,圣人之所重。年齡非記事之史,不書多于書,以所不書知所書,以所書知所不書。
年齡治亂必表其微,所謂禮禁已然之前也。凡所書者,有所表也,是故年齡無空文。
年齡書天人外內之事,有主書以立教也。然后多連而博貫之,則霸道備矣。
年齡博列國之戰,因魯史以約文。于所不審,交流則義不成斷,皆削之而不書,書則斷之者,斷則審之者,故曰“年齡之信史也”。存闕文而不益實,其所不削也。不審其事則往之,不審其文則存之,傳之萬世而不成亂也。
年齡之辭,禮不備,則雖有事焉而不書。
年齡辭異則指異。事異而辭同,則以事見之,事不見則文以起之,嫌者使異,不嫌使同。
年齡歷數十年之事,以一辭約之。有歲記一事,則不以他事雜之;有歷歲記一事,則不以大事亂之。
年齡緣本錄末,有兼存之義,有半見之文。
年齡記事,以義為從,則不以日先后敘。
年齡之辭,共享空間斷十二公之策而列之,則十二公之行狀莫不著也。辭有屢于一公之策書者,有屢于一年之策書者,有曠而不志者,有曠而一志者,不成不察也。
年齡志天事必以尊嚴之辭承之,志災異皆以前后事求之。異不在年夜,于事有明征,乃志之。征之不明則不存也,人莫之省則不見也,患共享會議室其褻之也。志分土,近者詳,遠者略,見經世之志,然九州之域,四裔之防,具矣。梁山、沙麓,皆河之記也,河宗、岱宗,以三看著之。星表斗極,次表年夜辰,其他則凡之矣。
年齡志皇帝之年夜夫,高低列其等,戚疏異其分,父子之恩,長幼之序,靡不畢見。以三公兼官,惟志冢宰爾。諸侯之臣,雖內年夜夫不稱其官,官之志惟宋爾。
春稱之會盟,有重章以見義,有一書以斷義。志會在列者不悉書,志兵同役者不悉書,以常所書知所偶書,以偶所書知常所不書。
年齡志卒葬,圣人以送命為年夜事。為人君父言之,則所以善吾生者,乃所以善吾逝世也;為臣子言之,親喪固所自盡也,而必盡之于禮,然后為忠孝之至矣。
年齡志亂獄,必有辭以誅之。未有,或但已者也。若有一人不正其罪,則說不師古,而掉其傳也。
年齡之辭,于所尊則致其嚴,于所親則致其變,于所哀則致其戚,于所痛則致其重,于所善則致其喜,于所賢則致其美,于所危則致其憂,于所賤則致其辨,于所惡則致其尤,于所誅則致其法,于所矜則致其疑,莫不見乎辭。微乎,微乎,舞蹈教室不見其跡,索而得之,有憤焉,有樂焉。“致五至而行三無,以橫于全國”,其舞蹈場地年齡之志乎!(莊存講座場地與《年齡要指》)
辭以例舉。年齡本無例,學者因行事之跡以為私密空間例;猶天本無度,歷家即周天之數以為度(趙汸引語)。漢董仲舒重辭家教,嘗謂“年齡無通辭,從變而移”。胡毋生重條例,何休從之,多得其義,其作“解詁”義理精嚴、體系完全,為公羊經說之正。“例”就是一些“個人空間屬辭”的規則,是對解經語的歸納。某種解釋具有必定的廣泛性,就成了“例”。例如傳稱“弒君不復見”,就是一條“例”,意思是說年齡記載了或人“弒1對1教學君”,此人就不會再出現在以下的經文中,以此來達對“亂臣賦子”的譴責貶斥。又如“稱人有貶意”,也是對解經語的歸私密空間納。這是說年齡記事中應用的齊人、楚人、曹人等等稱謂,公羊家普通認為都是含有貶意的。
何休最重視“時月日例”。在何休看來,年齡記事或綴以時個人空間(春夏秋冬四時)、或綴以月、或綴以日,都是有必定規矩,體現著年齡對所記之事的態度。普通說來,年夜事、主要的事記載偏詳,故綴以日;大事,非主要的事記載偏略,故只綴以時。例如“弒例日”,“掉禮鬼神例日”,“君年夜夫盟例日”,這是年夜事,要寫明“日”;而“年夜夫相殺例時”、“筑例時教學場地”,“來盟例時”等等,相對就沒那么主要,只須寫明“時”即可。有時統一類的工作,由于性質有異,“例”亦異。如記載戰爭,普通“例時”,但“偏戰”則“例日”,“詐戰”則“例月”;又如“弒例日”,但“夷秋狄子弒父忍言其日”,“中國子弒父不忍言其日”,都反教學場地應出年齡對所記之事的態度。(趙伯雄《年齡學史》)
何休的《公羊解詁》,就在這些“例”上年夜做文章,他一方面總結、繼承了傳統公羊學派的種種義例,同時也自創了一批新例,使得一部《公年傳》顯得加倍體系完全,條理細密。一切這些義例,何休能夠都寫在了他的《文謚例》里,惋惜此書已經掉傳。他的《解詁》,只是這些義例的實際運用。清人劉逢祿由是作《公羊何氏釋例》,根據《解詁》又把何氏的義例逐一剔發出來,對于共享會議室人們掌握《解詁》的內容很有幫助。在劉逢祿看來,經之可以條例求聚會場地者,惟《禮》喪服及《年齡》罷了。故劉氏自述此書作意云:
何氏之于經,舞蹈場地其最密者也。既審訣诐淫,判若白黑,而引伸觸類,離根散葉,貫穿周顧,網羅完具,又慮用之者輕重掉倫,源委莫究,輒下宗義,以正指歸。竊嘗以為,先漢以公羊斷全國之疑,而專門學者自趙董生、齊胡毋生而下,不少概見,何氏生東漢之季,獨能隱括兩家,使就繩墨,于圣人微言會議室出租奧旨,推闡至密。惜其說未究于世,故竟其余緒,為成學治經者正焉。(主書例第二十九)
此書分三十篇,中有三篇為“表”(《年夜國卒葬表》、《小國進黜表》、《秦吳楚進黜表》)之外,其余諸篇都是歸納何休《解詁》中的“義例”,如張三世例、通三統例、內外例、時月日例、名例、褒例、譏例、貶例、災異例等等。一篇之中,都是先抄撮《解詁》中有關此“例”的注文,篇末附以劉氏之“釋”。劉氏之“釋”,普通是對何休之說做一些發揮、解釋,以清楚其義。
《劉禮部集》又將此三十例年夜致歸為九年夜例:
三科例:張三世、通瑜伽場地三統、異內外。
九旨例:時月日、爵氏名字、褒譏貶絕。
特筆例:主書、律意輕重、建始。
削例:不書、諱、闕疑。
禮制例:郊禘、朝聘會盟、娶歸終始。
內事例:公終始、致公、內年夜夫卒。舞蹈場地
兵事例:侵伐戰圍進滅取邑。
地例。
災異例。
當然,劉并不是只重何氏。在其看來,董生下帷講誦三年,何君閉戶十有七年,自來治經,孰有講座場地如二君之專且久哉。故其實際上董、何并尊。先漢之學,務乎年夜小樹屋體,故董生所傳,非章句訓詁之學也。后漢條理緊密,要以何邵公為宗。實則何氏善例,而董子善義,由例及義,恰是年齡書法。參見下圖:
(四)義,或義理
(待續)
責任編輯:近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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